关于开展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必赢唯一官方网站来源:潍坊医学院发布时间:2018-11-07浏览次数:1582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落实落地,评估大学创建关键指标推进情况,加快提升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能力,实现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党委工作要点和总体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总结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分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和大学创建关键指标的中期进展情况,评估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效果,分析制约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关键问题,研究提出学校发展规划调整、重点建设领域、政策保障措施和绩效奖惩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实现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内容

(一)分规划自评

分规划牵头单位严格对照《潍坊医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潍坊医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分规划》,针对关键办学指标,做好分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分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包括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规划调整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关键办学指标填报工作(《潍坊医学院“十三五”关键办学指标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表》,见附件1)。附院集团“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附属医院牵头自主实施,完成后将中期评估报告反馈至发展规划处。

(二)总体规划评估

发展规划处会同各分规划牵头单位,对照《潍坊医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潍坊医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分规划》,根据各分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完善学校关键办学指标填报,形成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包括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规划调整的意见和建议),经充分讨论征求意见后,提报学校研究。

(三)评估反馈

发展规划处根据学校研究结果,书面反馈至各分规划牵头单位,各分规划牵头单位会同分规划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学校研究结果,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三、进度分工

(一)分规划自评阶段11.8~11.30

分规划自评由牵头单位组织,各责任单位参与完成。要求1130日前提交《分规划可检测指标和重点项目执行进度表》(附件2)和《分规划中期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具体任务分工见《分规划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一览表》(附件4)。

(二)总体规划评估阶段11.30~12.20

总体规划评估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分规划牵头单位参与完成。要求1220日前提交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并报学校研究。

(三)评估结果反馈阶段(12.20~12.31

评估结果反馈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分规划责任单位组织,反馈到有关部门、院(系)。要求12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扎实推进,事关学校高水平医科大学的创建,事关每位教职医务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摸清当前学校办学关键指标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指标按计划进度稳步推进。

(二)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既全面客观总结工作,又要突出关键指标和重点工作,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阶段完成规划目标的具体举措。

(三)提出建议,科学调整。相关部门要根据高等教育发展新的形势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原则,及时发现影响规划实施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分析解决,对一些难以达到的部分指标可以提出相关建议,进行科学调整。

(四)把握进度,按时完成。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估进度分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保质提报相关材料。请各责任部门将《潍坊医学院“十三五”关键办学指标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表》,各分规划牵头单位将《分规划可检测指标和重点项目执行进度表》《分规划中期自评报告》的电子版和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于1130日前反馈至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王天晓,联系电话:8462597

电子邮件:fgzhk@wfmc.edu.cn

 

附件 1.潍坊医学院“十三五”关键办学指标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表

       2.分规划可检测指标和重点项目执行进度表

       3.分规划中期自评报告(格式)

       4.分规划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发展规划处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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